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鄂鉴指〔2009〕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2009〕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确保上半年全国统考顺利进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兼顾,严格做好考场设置
全国统一鉴定考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各地应尽量选择交通便利、标志明显的单位设置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应在80公分以上;考场采光、通风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同时各考点内的考试区域要与其他区域隔离,以便于设置警戒线。
二、规范宣传管理,提高保密意识
全国统一鉴定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各考点新闻单位提出要求,未经劳动保障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进入考场,考试当天,有新闻单位确需进行采访和摄像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新闻稿件需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道。
三、严格管理,确保关键环节安全保密
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属国家绝密文件,各地要在试卷保管、传递、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进行查验和交接,做到手续齐全,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四、加强监督,严肃查处泄密行为或事件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全国统考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失密行为或事件发生。
省中心已设立全国统考值班及举报电话(027-87262377),各地也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发布。如有泄密行为或事件发生,应及时报我中心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00九年五年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