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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监管 开展星级评定 湖北省将严格民办职业培训管理

 

 

加强日常监管  开展星级评定    湖北省将严格民办职业培训管理
——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培训班在武汉举办

  10月30日,湖北省动员部署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暨举办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培训班在武汉举办,来自全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省直属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法人代表共200余人参会。

 


  会议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傅永光处长主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张建平副厅长作了重要讲话。省教育厅副巡视员,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组副组长彭水成;省民政厅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调研员王斐遒等领导到会并讲话;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黄存友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及相关政策作了专题讲座。

 

 

 


  张建平副厅长在会上对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她强调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今年一项重要政治工作,各民办培训机构要按省厅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她要求全省民办培训机构的广大党员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要克服消极情绪、厌倦情绪。把握关键环节,着力解决诚信办学,自身发展不够,党的建设,学习实践活动脱离工作实际、学习实践活动生搬硬套等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找准自己的问题。在强化学习,统一思想认识上下功夫,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学校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突出特色,科学发展,上水平上下功夫,努力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解决问题、促进发展、赢得满意。

 

 


  张建平副厅长指出,下一步我省将开展专项行动。省厅将联合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一次全省民办培训机构虚假广告清理整顿大检查。凡民办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未经备案擅自刊登,或对已经备案的宣传广告内容擅自改动,特别是擅自改动关键内容,以及涂改广告有效期或逾期刊登等情形的,坚决予以制止。利用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警告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建平副厅长还对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日常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省厅将进一步加大民办培训学校推行“双证书”力度,省厅规定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取得双证(培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并将其作为年检换证的必要条件;无故不参加年检登记或评估的,责令限期补检与评估,逾期仍不参加年检评估的,按规定处以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我省将成立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协会,让大家参与制定章程,实行相互监督,开展自我管理,实现共同发展;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将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培训场地、师资、办学规模、办学质量诚信度等情况实行“三星”管理。对办学实力强,办学资金雄厚,社会信誉度高,有相关的培训场地和房产,办学规模大,培训质量优良的民办学校挂三星;对办学条件良好,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培训质量良好的挂二星;对基本满足办学条件的挂一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等级资质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省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核定办学机构的办学层次,由省厅颁发资质标识,统一挂星,同时向社会公布。


  在谈到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时,张建平副厅长说,省厅即将出台《关于加强省直管民办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目的就是通过明确职责,加强监管,促进民办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按照这次省厅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职能职责调整规定,今后,民办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认定等日常管理工作分别交由省技校教研室和省鉴定中心承担。《管理意见》出台后,希望各位民办机构负责同志认真学习,把各条措施要求搞懂,并严格遵照执行。各市、州分管民办培训机构的负责同志这次也来参加了培训,希望市州的同志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地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


  省鉴定中心黄存友主任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多年为我省职业培训鉴定工作所做的贡献,同时也指出我们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鉴定工作,黄存友主任要求:要坚守“一个准则”。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是我们必须坚守的一个准则。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考培分离原则。二是“统考日”原则。不能突破“三条底线”。一是发证必须经过考试。所有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都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领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必须经过考试,坚决禁止不考试发证行为。二是禁止跨省鉴定。本省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律不得到省外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持外省身份证人员在湖北省申请技能鉴定时,须提供在湖北省境内单位工作的证明或在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职业培训的《培训注册表》。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统考制度,对我省已列入全国统考的职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的时间和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任何鉴定机构不得另行组织鉴定。坚持“四个不允许”。一是不允许超越管理交叉办证。二是不允许相互调剂空白证书。三是不允许社会培训机构相互受理办证人员。四是不允许传递虚假信息,扰乱市场。

 

  会上还请省直知名专家,汪连天教授讲授了关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会议结束后,全体参会代表和省鉴定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参加了省直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人代表考试,考试成绩近日将在省鉴定中心网站公布。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图/文  王奇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